簡介 系統介紹 管理辦法 軟硬體設備
 
簡介
專業口語表達藝術廳是一間專業、具多功能的表演場所,可提供會議、研習、演講、舞台戲劇表演、環繞電影院等。設計有一小型舞台(960c.m.x520c.m.)及可容納120人座位之階梯表演中心。本處提供較正式之表演、演說比賽之場所,內設:a)舞台;b)觀眾區;c)控制室;d)準備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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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介紹
(一)AUDIO系統:
控制室內有1台32輸入的混音主機,提供包括DVD、放影機、卡座、電腦等聲音的輸入,也可同時使用14組無線麥克風,最多可增加到24組麥克風。舞台話劇表演時提供2種收音方式:1)利用舞台上方的高感度麥克風收音,2)利用表演者攜帶的領夾式麥克風來收音。除會議、研習、演講、舞台戲劇表演以外,此系統可提供最新數位解碼的音頻訊號處理包含:杜比5.1聲道輸出、AC-3及DTS數位解碼輸出。配合現場5.1聲道喇叭系統,可展現出如電影院般之環繞效果。
(二)VIDEO系統:
影像部份採用矩陣系統,可以1對多或多對多選擇訊號輸出或輸入。也可臨時架設DV攝影機和手提電腦,將訊號送到矩陣主機上,再由矩陣主機選擇。現場的攝影機訊號,可分別送到電漿電視,也可將攝影機訊號,送到全部的電漿電視或電腦投影機。DVD、錄放影機、電腦操作方式也是如此。現場可以用DV錄影機或VHS錄影機作即時錄影,也可透過校園有線電視系統,將現場的各項表演傳送到各教室的電視上,提供同學觀賞。
(三)LIGHT系統:
在舞台上和舞台前共有12組燈具作為場景照明使用,最多可增加到24組。配合24輸入燈光控制器程式,設定各種燈效場景。控制室內有1組大型追蹤燈,可輔助燈光效果。舞台上共有3種顏色的背景幕,可依需要改變布幕的背景,創造最佳的舞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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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辦法
一、申請使用辦法:
  1. 申請借用場地之單位,應於活動日期之二週前,由借用單位向本校場地管理單位英文系提出申請,填寫借用申請表,若未依管理辦法填寫申請表,管理單位有權拒絕臨時活動之申請。臨時緊急之校務活動,經校長核准則不在此限。
  2. 校外借用單位應於使用前到校辦妥借用手續,繳交場地水電維護費及場地使用保證金後始得使用。
  3. 校內各單位借用場地時,由各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學生社團應由輔導單位代為申請,校外機關團體一律以公函辦理。
  4. 社團或學會申請場地使用時,除實際演出時使用外,一般性彩排以一次為限,如為重要演出則可視情況調整。
  5. 社團及學會或非全校性之活動,申請時間以上班時間為限,若活動必須於下班時間或假日進行時,申請單位需支付工作人員津貼,如收費辦法。
二、收費辦法及注意事項:
  1. 校外以場計費:一場以四小時計費一二、000元,不到四小時仍以一場收費標準收費。
  2. 以上計費均提供所有廳內之設備,若活動時間於夜間或假日需另行支付工作人員加班費,每人每小時校外三00元、校內二00元(經核准之全校性活動不在此限)。
  3. 場地押金新台幣四、000元整(保證金於交回場地確定器材及設備無不當損壞後,無息退還)。
  4. 場地佈置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於使用完畢應儘速復原,並保持場內清潔,活動期間嚴禁吸煙及攜帶食物、飲料。借用單位需派員維持場內清潔、秩序及安全。
  5. 場地設備如有遺失、損壞,借用單位應負責修復或負擔賠償之責。
三、處罰規則:
  1. 場地佈置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於使用完畢應儘速復原,並保持場內清潔,活動期間嚴禁吸煙及攜飲料、食物。若有發現以上行為,飲料及食物一項罰新台幣一仟元。
  2. 場地使用完後,申請單位若無盡清潔之責任,經發現紙屑未清理,每件處罰伍佰元,請申請單位需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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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硬體設備
器材設備一覽表
圖示 硬體設備名稱 數量
特效燈光設備 2套
個人電腦 4台
DVD光碟機 2台
影像資料顯示器 4台
視/音訊矩陣主機 1台
音頻分配器 1台
電腦矩陣控制器 2台
多系統語音介入器 1台
喇叭 11支
麥克風 30支(含無線12支)
功率擴大機 8台
耳機 13組
混音器 3台
等化器 4台
迴授抑制器 2台
雙卡錄放音座 1台
活動式黑白板 1面
攝影機 4台
銀幕 3副
布幕 1組
投影機 3支
中文字幕編輯機 2台
多系統錄放影機 2台
效果處理器 1台
彩色監視機 4台
連結座椅 120張
19吋機櫃 3座
投影桌 2台
五爪滑輪椅 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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