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辦單位: |
文藻外語學院英國語文系 |
| 贊助單位: |
光華畫報雜誌社、空中美語集團(AMC)、中英語教室文摘雜誌社 |
| 宗旨: |
為提升學生英語能力,促進校際交流,觀摩彼此之語言學習成果。 |
| 日期: |
96年10月26日(星期五) |
| 時間: |
上午10時~下午16時 |
| 地點: |
複賽--A組:文園二樓會議室 |
| B組:專業口語表達藝術廳 |
| C組:專業口語表達訓練教室 |
| 決賽--文藻外語學院文園二樓會議室 |
| 參賽資格: |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目前就讀於國內各高中、綜合高中、高職及專科院校一、二、三年級之在學學生。
- 過去十年未曾在以英語為母語之國家或地區求學或居住累積達六個月以上者。
- 參賽名額限額三十六隊,依報名順序先後額滿為止,請各校自行舉辦初賽並遴選推薦一隊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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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方式: |
- 請填妥本辦法之報名表,由校方推薦核准印信,於95年10月5日(星期五)前傳真報名,傳真:(07)347-4182,傳真後請自行致電查詢,逾期者喪失參賽資格。
- 報名截止日後三日內,請上本校網站公告查詢是否報名成功,一週內仍沒有收到赴會通知者,或若有任何疑問請自行致電查詢。
- 本系網址:http://www.wtuc.edu.tw/english/2005/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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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賽細則: |
一、出場順序: |
參賽隊伍需於當天上午9:00在文園簽到處準時辦理報到,並出示學生證或身分證以便工作人員查驗,再抽初賽組別及出場順序,未準時報到者由承辦單位代抽。參賽隊伍於上台前十分鐘未報到者,視為棄權。 |
| 二、進行方式: |
| 1. |
複賽:以口語演說方式敘說故事,故事題材及內容由各組自訂;每組限時7分鐘,每組最多6人(包括朗誦同學及幕後工作人員);分三組複賽,各組選出前三名入圍決賽。 |
| 2. |
決賽:入圍者,再參加決賽選出優勝者。 |
| 3. |
說故事完全由參賽隊伍以口語方式,配合臉部表情呈現。除了背景音樂相關的器具外,不得攜帶道具、佈景登台;場地不提供換場或打燈光之設備,背景音樂播放及所需器具應由各組自理。 |
| 4. |
選出優勝者三名,比賽結果於當天公佈並進行頒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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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評分標準: |
| 1. |
Content:
Originality 25%、Organization 25%
Delivery: Fluency 20%、Enunciation 20%、Gesture & Posture 10% |
| 2. |
表演時間為七分鐘,未滿六分鐘之隊伍,每一分鐘扣一分,未滿一分鐘以一分鐘計算;超過七分鐘之隊伍,每一分鐘扣一分,未滿一分鐘以一分鐘計算,以此類推。 |
| 3. |
若參加人數超過規定人數時,計時方式如下:
得分=評審分數 × 規定人數/參加人數 |
| 4. |
若參加人數符合規定人數時,計分方式如下:
得分=評審分數 |
| 5. |
報名參賽學生以外之任何人,均不得於比賽現場協助學生演出 |
| 四、計時方式: |
| 參賽隊伍開始講話或有表演動作即開始計時,六分三十秒時舉黃牌提示,滿七分鐘時按鈴以示結束。 |
| 五、注意事項: |
- 參賽者不得穿著校服,並不得於上台時報校名,違反者得予取消其比賽資格,且成績不予計分。(每組參賽者限由一位指導老師或親友陪同參賽)
- 參賽者依報到順序抽出場序後,請配戴號次牌於左胸前,以茲識別。
- 陪同者入場後不得喧嘩、拍照或攝影,為避免影響比賽的進行,比賽過程亦不得拍照或攝影,未遵守規定者得予請出場外,不得觀賽。比賽後二個月內,本系將統一寄發比賽光碟給各參賽學校。
- 參賽者需自行負擔交通費用,恕不提供比賽當天之任何餐點。
- 欲申請「參賽證明」者,請於活動後一個月內,郵寄參賽者學生證影本、學生及學校之中英文全名附回郵信封、郵資,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參加高中職組英語團體說故事比賽證明」,逕寄文藻外語學院英文系
高雄市807民族一路9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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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獎勵: |
第一名
獎金6,000元、雜誌半年、獎狀乙紙 |
| 第二名
獎金5,000元、雜誌半年、獎狀乙紙 |
| 第三名
獎金4,000元、雜誌半年、獎狀乙紙 |
註:得獎同學所獲贈之雜誌項目由主辦單位安排。
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補充之,並於比賽前公開說明規則。 |
| 主辦單位:文藻外語學院英文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