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 的: |
為有效管理、運用與維護本表演場地及設備,特制訂本使用辦法。 |
| 二、使用性質: |
專業教室主要提供作為翻譯相關課程使用,在無課程規劃時間可借出用於學術教育研習、簡報、會議、等性質之活動。 |
| 三、專業教室: |
多國口譯教室 |
| 四、使用單位: |
本校各單位及學生社團經學校核准之單位。 |
| 五、申請使用辦法: |
| 1、 |
申請借用場地之單位,應於活動日期之二週前,由借用單位向本校場地管理單位英文系提出申請,填寫借用申請表,若未依管理辦法填寫申請表,管理單位有權拒絕臨時活動之申請。臨時緊急之校務活動,經本系主任核准則不在此限。 |
| 2、 |
借用之場地如因校務需求,必須使用時,得通知原申請單位改期或解除借用。 |
| 3、 |
校內各單位借用場地時,由各單位負責人提出申請,學生社團應由輔導單位代為申請。 |
| 六、活動內容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借用,已核准者立即停止其使用。 |
| 1、 |
與原申請登記使用目的不符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 |
| 2、 |
有嚴重損害教室環境以及設備之虞。 |
| 七、使用注意事項: |
| 1、 |
場地佈置由借用單位自行負責,於使用完畢應儘速復原,並保持場內清潔,活動期間嚴禁吸煙,且需派員維持場內秩序及安全。 |
| 2、 |
借用單位應遵守借用場地內之相關告示及管理人員之勸導。 |
| 3、 |
未經同意,不得自行接配電源管線、移動場內設備或任意張貼海報、破壞牆面、地板等設施。 |
| 4、 |
場地設備如有遺失、損壞,借用單位應負責修復或負擔賠償之責。 |
| 5、 |
借用單位因故取消借用時,應提前辦妥取消借用手續,以利提供需要之單位申請。 |
| 6、 |
教室使用結束離開時,應主動將機器、冷氣及電燈關掉並聯絡管理單位以節約能源。 |
| 7、 |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悉依行政程序處理之。 |
| 八、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並經校長核准後送公告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