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一、 請擔任系上專任教師助理的同學,在九月底前與老師聯繫並確認完畢老師是否願意接受您擔任其助理。若老師同意接受,需請老師在申請表上簽名。(註:若老師們不在辦公室,請同學們務必留言包括班級、學號、姓名、事由、手機與電子郵件的聯絡方式給老師)。填寫完整並具教師簽名的申請表務必送交英文系助理廖惠貞老師。
二、 參與校內外義務工作,務請"事先"申請核可,才可開始服務
三、 服務工作完成後,請將服務課程紀錄暨評分表繳回英文系助廖惠貞老師處,以便審核。
四、 YE4A與YE4B最晚在97/4/30前完成。 YE4A 與 YE4B 個人服務課程情況
敬請各位同學於九月底前自行徵求任何一位英文系專任教師(不包括「專案講師」)的同意讓您擔任其助理,請注意每位教師原則上只能收一位學生,所以請您行動要快!
若無法或沒有意願擔任專任教師助理的同學,本系日後將不定期網頁公告其他校內校外服務工作項目供同學參考選擇。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英文系主任辦公室助理廖惠貞老師。
英文系助理廖惠貞老師
辦公室位置:英文系主任辦公室(E103)
辦公室電話:07-3426031分機5304
Email:95106@mail.wtu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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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系日二技學生服務制度施行辦法
一、目的: 期藉由與本系性質相關之專業校內(外)服務工作,培養學生自制自律、勤勞負責之價值觀,並增進其相關之專業知識與技能,特訂定此施行辦法,並將服務制度納為本系基本教育之一環。
二、依據: 本校服務制度施行辦法第二條及第四條「服務二」—二技部一年級學生參與服務。
三、權責單位: 英文系。
四、協辦人員: 英文系專任教師及系專任助理。
五、實施對象: 九十二年學年度(含)以後入學之英文系日間部二技三年級學生。
六、施行方式:
(一) 本服務制度之施行範圍以「與本系性質相關之專業校內(外)服務工作」為原則。
(二) 所謂「與本系性質相關之專業服務工作」包括:
 
  1. 協助專任教師處理本系課程之教學與研究相關事務,每位專任教師每學年以一位助理為原則。
  2. 協助本系教師及專任助理辦理日間及夜間之教學、課外活動和教務行政等相關事務。
  3. 其他經系主任核可之校內外課外服務活動,並需於服務活動後繳交心得報告及活動單位相關證明。
(三) 學生實際之服務項目與工作分配由本系依上述第(二)款之規定,於每學期以表列方式另行規定公布之。
(四) 學生參與服務之總時數為二十小時,每次服務需經由指導教師、系專任助理或受服務單位之認可並記錄後方得列入計算。
(五) 服務成績由本系分派之指導教師、系專任助理或受服務單位之負責人依據「英文系日二技服務課程紀錄暨評分表」(見附件)記錄並評分。評分之標準包括(1)實際服務時數(50%);(2)服務內容與項目(25%);(3)服務態度(25%)。負責評分之教師及負責人應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結束前二週,將服務成績交英文系彙整。
(六) 學生服務成績低於60分者需重新參與服務課程,成績達60分方得畢業。
(七) 服務證明之申請本系酌收工本費新台幣十元。
七、本辦法經本校全人發展教育委員會議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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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載按滑鼠右鍵「另存目標」
服務課程申請表 服務課程紀錄暨評分表
英文系專任教師姓名暨辦公室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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